幾個私鹽販子非法渠道購進54噸私鹽,再更換食用鹽包裝后異地進行銷售,豈料半途被查。如若這批鹽流入市場,可以夠10000個人吃上一年時間。
去年10月至11月份,定遠籍被告人石某通過非法渠道購進一批私鹽,經(jīng)更換外包裝后,以每噸400元的價格銷售給其定遠老鄉(xiāng)宋某54噸。被告人宋某先后四次將這批私鹽運至六安市葉集試驗區(qū),以每噸600元的價格銷售給葉集人張某。此后,張某又以每噸800元的價格將收到的39噸私鹽銷售給葉集人葉某。不料,最后一次運輸?shù)?5噸私鹽在途經(jīng)淮南市龍崗收費站時,被淮南市鹽務局查扣。
因該案事關食品安全,案件隨后轉交六安市鹽務局及六安市公安局偵辦。警方很快揪出“幕后黑手”,上述4名被告在3個月內(nèi)被一網(wǎng)打盡。
一審中,霍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石某、宋某、張某、葉某為牟取利益,非法經(jīng)營食鹽,擾亂市場秩序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經(jīng)營罪,分別判處石某有期徒刑三年、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、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、葉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,同時對四被告人處數(shù)額不等的罰金,并追繳違法所得。
一審判決后,四被告不服,上訴至六安市中級法院。9月13日,六安市中級法院下達二審裁定,決定維持一審判決。
據(jù)六安市鹽務局有關人士透露,落網(wǎng)的被告人中大多都是販私鹽老手。 據(jù)承運人事后交待,他拉的私鹽是從定遠鹽礦附近的一家化工廠院內(nèi)裝貨,而上述4名被告不押貨,也不直接接收貨物,深藏幕后,說明他們的反偵查能力很強。
據(jù)被告人石某和宋某交待,他們利用鹽礦個別人的關系,以工業(yè)鹽用戶的名義從鹽礦套購出鹽,然后加價對外出售。對此,辦案機關一位人士表示,該案的偵破表明定遠鹽礦在管理工業(yè)鹽上存在一些問題和漏洞。